四川省自学考试成绩的转移要求和步骤是什么?四川省自学考试成绩的转移要求和步骤:省际转移是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的考生,通过国家“省际电子转移平台”将考试电子档案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要办理省际转移的考生,应当先办理省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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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转移的要求和步骤:
(一)确认流程
计划转入省(区、市)成功办理电子档案转移,电子档案在“国家省际电子考试平台”开放时间内发送到我省考生,必须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检办公室现场提交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二)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三)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的,应提前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学办公室申请变更;
2.申请转学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注册专业下设立的课程;
3.申请转学的合格课程必须是国家专业考试计划中当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国家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省(区、市)转学前调整为当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必须在我省注册专业下取得5门或4门本科课程(不包括免试课程、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一)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学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未收集拟转出省(区、市)的2016年及以后课程合格成绩的笔迹信息;
(5)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申请转学的合格课程。
(四)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集中审核“国家省际电子考试转移平台”收到的转移档案。我省将收到通过考试并完成转移确认的电子档案。考生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注册信息;
2.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取得合格成绩的,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移规定或未提交转移确认材料的,视为转移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国家省际电子转移平台”返回拟转移省。
(5)特别提醒
1.由于“国家省际电子转学平台”不能接收或退回电子档案中的部分课程,所有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课程将退回电子档案。建议考生认真了解两省转学政策,确保转学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处理。
2.2016年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考试档案(纸质档案)转入我省的考生,如需在我省使用合格课程,可申请课程豁免业务,无省际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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