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考生落户政策有哪些?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的实施意见》,南京于2021年修订了人才落户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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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实施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4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归国人员和兼职研究生)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自考生落户南京政策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归国人员和兼职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40岁以下大专毕业生6个月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的人员。据悉,夫妻双方均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者一方户口已在本市(鼓楼区学生集体户、上海路203号除外)登记、另一方按(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硕士以上学历者,可随迁未婚子女及配偶。随迁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定居。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定居的,由家庭户主或者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根据学历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证书或留学归国人员证书;符合大专条件的,应当先出具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需提交相关材料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45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户籍申请;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历或者一年以上留学生申请户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户籍申请;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留学生证书》。
40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申请户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户籍申请;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江苏省居住证》有效期内。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户籍申请;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应当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者职称批准文件。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人员申请户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户籍申请;居民登记簿和居民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另外,未婚子女、配偶随迁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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